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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侦探社:婚姻可撤销的具体事由婚姻可撤销的具体事由根据现行《婚姻法》,我国关于婚姻可撤销事由的规定只有一条,即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推荐阅读:婚姻法全文由此可以看出,胁迫是我国可撤销婚姻的唯一的法定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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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一年内男方可否提出婚姻无效-分娩一年内男方可否提出婚姻无效?应超在女方分娩后一年以内以结婚时女方不到法定婚龄为由诉刘媛媛解除无效婚姻案基本案情:原告:应超,男被告:刘媛媛,女原、被告于2000年2月相识并同居。同年4月21日,因被告未达到法定婚龄,原告为被告制作虚假身份证明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双方即以夫妻名义开始生活,同年112023-07-29